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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明确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9日 



  央广网贵阳2月19日消息(记者孟海)日前,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联合下发《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现金或等额价值的就餐卡(就餐卷、饭票等),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

  根据《办法》规定,贵州省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标准为小学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每年每人1250元。专项资金按照全省寄宿生人数的比例,同时统筹考虑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等因素分配到各县市,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按照寄宿生的分布情况分配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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